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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來路洪城

韩国生活信息

滞留•国籍取得信息

滞留•国籍取得信息

向您说明从外国人登记到国籍取得的出入境业务。

申请方法 & 联络方式

申请方法 & 联络方式 - 申请方法,联络方式,相关部门
申请方法 联络方式 相关部门
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 www.hikorea.go.kr ☎ 1345 法务部

外国人登录

外国人登录 - 对象, 内容
对象 内容
国民的配偶(F-6-1) 持结婚移民(F-6-1)持签证入境后90天内到居住地管辖事务所(或派出机构)办理外国人登录。 详情参见Hi Korea网站 www.hikorea.go.kr
子女抚养者(F-6-2) 持结婚移民(F-6-2)签证入境后90天内到居住地管辖事务所(或派出机构)办理外国人登录。

滞留期限延长

滞留期限延长 - 分类, 对象, 内容
分类 对象 内容
国民配偶(F-6-1)的滞留期限延长许可 对于国民配偶的滞留期限延长许可 For more details, visit www.hikorea.go.kr
分居-离婚诉讼-配偶失踪时的滞留期限延长许可
抚养子女者(F-6-2)的滞留期限延长许可 对于抚养子女者(F-6-2)的滞留期限延长许可
拥有探望权者的滞留期限延长许可 "作为以国民的配偶(F-6-1)资格滞留时婚姻关系断绝者,拥有对与韩国国民婚生子女的探望权者。"
婚姻断绝者(F-6-3)的滞留期限延长许可 国民配偶死亡后,首次申请滞留期限延长许可
国民配偶失踪后,首次申请滞留期限延长许可
与国民配偶离婚后,首次申请滞留期限延长许可
对于首次延长期限后,以婚姻断绝(F-6-3)资格滞留中的外国人的滞留期限延长许可
家务整理(F-1-6)滞留期限延长许可 家务整理(F-1-6)滞留期限延长许可

取得永驻(F-5)权

取得永驻(F-5)权 - 分类, 对象, 内容
分类 对象 内容
国民的配偶(F-6)、国民的未成年外国人子女(F-2-2) 作为国民的配偶或国民的未成年子女在大韩民国滞留2年以上者。

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附表1中28之乙项

详情参见Hi Korea网站 www.hikorea.go.kr

取得国籍

取得国籍- 对象, 内容
对象 内容
简易入籍(婚姻同居者:结婚)条件 Hi Korea -> 信息台 -> 出入境/滞留指南 -> 国籍/入籍 -> 入籍(普通、简易、特别) -> 简易入籍(婚姻同居者:结婚) 参考
www.hikorea.go.kr